天津市处理一批违法违规党员干部

时间:2020-04-26 16:38:22 作者: 来源:天津纪检网站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玉柱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玉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王玉柱简历:

王玉柱,男,汉族,19633月出生,天津市人, 19847月参加工作,1984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80.09—1984.07 西南交通大学运输系铁道运输专业学习;

1984.07—1987.12 天津百货采购供应站储运科干部;

1987.12—1994.11 天津百货采购供应站储运科副科长、经理办公室副主任、经理助理;

1994.11—1996.05 天津百货商贸总公司副经理;

1996.05—1997.02 天津益商集团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

1997.02—2000.04 天津益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000.04—2000.11 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经营业务部部长;

2000.11—2006.09 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6.09—2010.09 天津市和平区副区长(其间:2007.09—2010.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

2010.09—2013.12 天津二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3.12—2020.03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1.10—2014.01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东丽区教育局原局长郝德礼被双开

日前,经中共东丽区委批准,区纪委监委对东丽区教育局原局长郝德礼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郝德礼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谈话函询时,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隐瞒问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多名私营企业主请托,在承揽项目和项目款结算上提供帮助,收受钱款,数额巨大,涉嫌职务犯罪。郝德礼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意识淡漠,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东丽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和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请天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郝德礼开除党籍处分;由东丽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晓轩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物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晓轩(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晓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钟学军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中共天津市北辰区委原常委、区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区长钟学军(副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钟学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明清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明清(副局级)涉嫌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明清身为国有公司人员,因严重不负责,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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