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9-09-27 14:55:54 作者: 来源:天津广播


为进一步深化和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原党支部副书记、经理王天虹违规用公款为职工担负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王天虹在任天津市内环建设开发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期间,违规用公款为职工担负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违规发放医药补助,超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补贴等。王天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原河北区市容园林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张春起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张春起在担任原河北区市容园林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违规批准原河北区市容园林委延续惯例,使用街道综合整修办专项资金为干部发放误餐费共计159730元,其中张春起违规领取4870元。张春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3.原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科长李德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03年1月,李德凤任原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宜安物业副主任期间,使用办公用房面积21.78平方米。2013年12月,李德凤任原河北区房地产管理局法制科科长,并安排其在法制科办公室办公。李德凤调离后未腾退宜安物业原办公室,亦未上交办公室钥匙,后又借故将办公室备用钥匙从宜安物业借出。直至2018年6月区委巡察“回头看”后予以腾退。李德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宜安物业管理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张键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

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薄,执行制度规定搞变通、打折扣,不但没有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发挥好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反而顶风违纪破纪,“不知有汉,无论魏晋”,必须引以为戒。




上一篇:透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对169起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分析

下一篇:天津 | 明确“十严禁”纪律要求 严防节日腐败



版权所有 ©2021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津ICP备17004870号-1